| 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
全市交通系统“三防”工作的通知
局属各单位:
为切实做好2009年的防汛防台防旱工作,确保安全度汛,做到形势早分析、责任早落实、问题早查清、措施早研究,根据台州市局台交[2009]25号《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全市交通系统
“三防”工作的通知》文件精神,现就2009年全市交通系统“三防”工作提如下要求,请认真贯彻执行。
一、提高认识,切实加强对“三防”工作的领导
“三防”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,事关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大局,局属各单位必须引起高度重视,从落实科学发展观、构建和谐社会、打造“平安临海”、建设“平安交通”的高度,牢固树立防大汛、防大灾的思想,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,明确工作重点,切实做到认识到位、检查到位、隐患整改到位、人员资金到位、工作措施到位,以保证台风等灾害来临时能做到统一指挥、科学调度,形成防台救灾合力,确保安全度汛。同时,要严肃“三防”纪律,对于因失职、工作不力和违反“三防”纪律而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损失的,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。
为加强对“三防”工作的指挥协调,我局建立了临海市交通系统“三防”工作领导小组(附件1),各单位也要切实抓好指挥协调系统建设,以保证指挥畅通无阻,所有涉及“三防”工作的单位、部门,都要健全“三防”工作机构,落实责任,特别是新组建的重大工程项目指挥部,要明确“属地管理,分级负责,行业指导”的“三防”工作责任体系,确保三防工作顺利进行。
二、加强防范,认真落实各项措施
一要完善“三防”工作预案。各单位要结合实际,及时修订和完善应急预案,尤其是新建的工程项目,必须建立应急预案,以确保遇险时能快速反应,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损失。同时要开展应急演练,提高广大干部职工和应急队伍的实际操作能力和应对能力。二要做好人员、资金、设备、物资等的准备落实,防止出现工作上的脱节。三要抓好指挥协调系统建设,以保证指挥畅通。四要加强沟通协调,完善预防预警和联动机制。要强化本系统内各工作部门、与政府其他部门间以及与企业、个人间的协调和联动工作机制,充分发挥各级应急预案的作用,提升交通系统内预报、预警和信息采集能力,及时加大与政府、防汛专门机构、气象、公安、海事、海洋、建设、经贸、宣传等部门的沟通和合作,建立工作联系,加大协作力度,充分利用各方资源,形成交通“三防”应急合力。五要加强教育,通过广泛宣传教育,进一步增强交通系统干部职工和司乘人员、旅客对“三防”工作的思想认识、责任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,自觉投入到“三防”工作中去。六要加大宣传力度,及时报道在抢险救灾中涌现出来的好人好事,激励先进,弘扬正气。
三、狠抓落实,立即开展防汛工作大检查
局属各单位要迅速召开一次“三防”工作专题会议,研究今年“三防”工作的特点、重点和难点,部署“三防”工作。同时要积极开展 “防汛”工作检查。检查的内容包括:
1、交通“三防”工作责任制、组织体系落实情况。防汛物资、装备储备情况;应急抢险救援人员、队伍和应急运输车(船)、应急资金到位、年度防汛宣传、培训、应急预案制(修)订、应急演练方案、应急信息网络保障情况等。
2、公路方面。山区公路、桥梁、隧道、高边坡、高挡墙、高路堤等公路易塌方和滑坡路段的安全情况;公路抢险抢通人员、物资、机械等准备情况。
3、水路运输方面。船舶、码头的安全度汛准备,特别是渡船和危险品运输船的安全设施、设备到位、人员安全教育、船舶避风场所是否落实,应急人员、通信联络是否落实等。
4、道路运输方面。客货运输车辆、危险品运输车辆和站场安全情况,重点检查抢险运输车辆、人员、防汛物资落实情况,驾驶员的汛期安全和应急避险教育开展情况,“三防”应急准备组织和责任落实情况等。
5、工程建设方面。水毁工程修复情况,在建工程安全和度汛准备情况,设备和物料存放安全、施工现场排水设施、人员教育和责任制落实情况等。
各单位负责人是防汛大检查的主要发动者与参与者,要亲自组织、精心部署,务必做到认真仔细,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存在的隐患,一定要督促有关单位和部门采取措施,落实资金和人员,及时整改,严防出现漏洞导致重特大汛期安全事故和不必要的经济损失。各交通运输企业和工程建设、养护单位要在3月10日前完成自查;市局将于3月15日前组织检查。请市港航处、运管所、公路段、于3月16日前按照防汛大检查工作报告提纲要求(附件2),附必要的图表资料,以书面形式上报市局“三防”办。并将抢险救灾专项资金、队伍、车辆(船舶)、设备、物资等准备情况有关数据报市局“三防”办(附件3)。
四、加强值班,做好信息报送工作
一要坚持“三防”值班制度。进入汛期后,要认真做好值班工作,各单位领导要亲自参加值班。在接到可能发生灾害的警报后,要按预案要求,领导立即进入指挥状态,“三防”工作机构、成员要立即到岗到位,抢险救灾人员和车(船)进入待命状态,随时听候调遣。二要做好信息报送工作。信息报送工作要做到快捷、灵敏、及时和有效。及时通报“三防”机构人员变化情况,掌握气象预报,及时发布相关信息,通知相关单位和车(船),坚决制止车(船)冒险行驶(航行),严防车(船)遭受洪水、台风的正面袭击,及时评估并上报灾情损失、通报抢险救灾情况(包括道路、航道通阻情况)、灾后恢复程度、抢险救灾中的好人好事等。请市港航处、公路段、运管所、于3月16日前将“三防”工作领导及办事机构名单、联系电话、值班电话(传真)报市局“三防”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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