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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、公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许可
一、部门名称
台州市黄岩区交通局
二、行政许可事项名称
公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许可
三、有关法律、法规、规章依据
《公路法》第三十三条:公路建设项目和公路修复项目竣工后,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验收;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,不得交付使用。
四、申请行政许可需具备的条件
1.工程有关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完成,并经交工验收达到合格及以上;
2.安全等设施已按设计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,并通过有关部门的专项验收;
3.竣工决算(或初步决算)报告编制完成,并经审计合格;
4.建设、设计、施工、监理、质监等单位已编写完成工作报告材料;
5.廉政建设合同已履行。
五、行政许可数量规定要求
没有数量限制
六、申请书文本和示范文本(略)
七、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
1.竣工报告;
2.试运行报告;
3.竣工决算报告和审计报告;
4.建设、设计、施工、监理、质监等单位的工作报告;
5.公安交通等主管部门的验收合格意见或者准许使用意见。
八、收费依据及标准
无收费
九、办理程序
1、窗口预审受理;
2、承办部门现场勘查,提出初审意见;
3、会审审定,作出决定;
4、同意的签发《公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证书》;不予许可的说明理由。
十、办结时限
20个工作日。听证时间不计算在此期限内,特殊情况经局长批准,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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